關于取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
自查報告的公告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20第36號)已于2020年10月11日正式施行,鑒于36號令取消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自查及其報送的內容,江蘇能源監管辦取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自查報告業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不需要報送自查報告,對許可證上標注的“下次自檢時間”同時作廢。
特此公告。
江蘇能源監管辦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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