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蘇能源監管辦召開第四次行政處罰委員會會議,集中審理近期在監管檢查中發現的五起違法違規案件。
會議聽取了有關職能部門就近期查處的部分電力施工企業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情況和審查情況的報告。各參會人員認真討論了相關案件的違法事實認定,并著重對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金額等涉案要素進行了嚴格審核,一致同意對涉案的4家電力施工企業給予行政處罰。此次行政處罰涉及的企業既有國有企業也有民營企業,分別涉嫌違法發包工程、超資質承攬工程、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等問題。
下一步,江蘇能源監管辦有關職能處室將根據行政處罰委員會會議要求,按程序對擬處罰的企業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確保行政處罰執行到位,處罰金額足額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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